根据英国“1989年儿童法”,“1999年保护儿童法”及“2000年护理标准法例”的规定,学生家长如非居于英国,而其子女在英国接受全日制教育(多于12周),必须聘用英国本地人士做为监护人,代其照顾学童。
举例来说,如果让在大学读书的亲戚作为学童的监护人便是违法的,而且,该学童也不可以在假期间到其亲戚所住的大学宿舍房间居住。所有未满18岁的学生,在英读书必须要有监护人。
对于初次离开家人,远赴英国继续学业的中国学生来说,孤身上学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需求,不少学生因而产生的心理及情绪病而影响学业。监护人中心正是应这些需求而成立的,监护人中心是监护人家庭、学校、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桥梁。
根据申请学校的不同,我们可以为申请的学生在不同的地区推荐优秀监护人家庭,并进行定期考察。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 我们对以上条例拥有修改权, 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。详细信息请查看:英国监护服务 (School Guardian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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